國為了強化對婦女的勞動保護,新近又出臺了《女職工特殊保護條例》。應該說,從國家法律的層面,我國做到了充分尊重與保護女職工的特殊權利。然而,在具體執(zhí)行過程中,卻時常出現(xiàn)嚴重錯位。以大興這家服裝作坊為例,在他們的負責人眼里,勞動者根本沒有基本的人權,勞動者就是他們用來賺錢的機器。
當活生生的人只是被看做賺錢的機器后,孕婦的苦衷自然可以視而不見!讓人無法理解與容忍的是——竟然還聲稱“別人怎么干你就得怎么干,別人完成多少你就完成多少。完不成任務,想上廁所你就得忍著!”如此沒有人性指令的“公事公辦”,讓人憤怒。
在他們看來,既然是賺錢的機器,那簽不簽勞動合同就顯得多此一舉了。對這些“賺錢機器”,自然更沒必要憐憫、體貼,至于法律明文規(guī)定要保護女職工權利,那也只是在東窗事發(fā)時,謊稱一句“不懂法”就可以一了百了的,何必事先循規(guī)蹈矩地依法簽訂勞動合同、依法對女工特殊保護呢?
在勞動爭議調解中心,毫無人性可言的該廠負責人,尚且如此理直氣壯地對待職工,不難想象,在屬于她管轄的領地里,又會是一副怎樣不可一世的嘴臉?其實生活中這類企業(yè)的“負責人”,絕對不是大興服裝作坊一家的個例。而有關部門對違法的懲罰無力,則必將催生出更多的“楊某”。
這正是:賺錢機器無人權,任由雇主揮皮鞭;孕婦白干三個月,幸好工會來維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