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一家印務公司非法印制醫(yī)學書籍10萬余冊,被犯罪分子用來輔助銷售假藥,致使不少消費者上當受騙。9月29日下午,法院宣判該印務公司及實際負責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,并處罰金,其實際負責人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。
2016年7月,浙江警方偵破一起詐騙案,多名嫌疑人在浙江杭州、江蘇常州等地成立多家健康咨詢公司,推銷宣傳“蛾苓丸”、“茸地益腎膠囊”、“雙麥通顆粒”等藥品,推薦“雙脈雙通”療法,稱該藥品可治療前列腺疾病和心腦血管疾病,多人受騙。
該公司物流部將《妙方巧治前列腺》、《天蠶與前列腺》、《雙脈雙通》等書籍郵寄給患者,書上印有健康咨詢熱線,患者撥打熱線后,公司安排業(yè)務員冒充醫(yī)學專家、教授,向患者推薦藥品,將幾十元低價買入的藥品以198元、298元不等的高價賣出。
同年10月,浙江警方發(fā)現(xiàn)嫌疑人所用書籍為非法出版物,鎖定涉案單位為西安一印務公司,并將嫌疑人移送西安警方。該案是全國“掃黃打非”工作小組辦公室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2016年掛牌督辦案件。
經審理查明,被告單位陜西某印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7日,經營范圍為其他印刷品印刷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),被告人李某某擔任該印務公司實際負責人。2014年至2016年期間,經被告人寇某某介紹、聯(lián)系,寇某某將《妙方巧治前列腺》《腎腺同治》《金秋人生》書籍的電子版發(fā)送給李某某,該印務公司及李某某在未經相關部門批準許可、且未經出版單位委托印刷的情況下,非法印刷上述書籍的內容(包括封面、內文、彩插等)。
雁塔區(qū)法院認為,被告單位陜西某印務有限公司、被告人寇某某違反國家規(guī)定,印刷非法出版物,擾亂市場秩序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,屬共同犯罪。被告人李某某作為陜西某印務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,其行為亦構成非法經營罪。西安市雁塔區(qū)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單位及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。
為了維護正常的市場管理秩序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條第(四)項、第二百三十一條、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一條、第二十五條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條第一款、第五十二條、第五十三條、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《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十一條、第十二條、第十三條之規(guī)定,判決如下:
被告單位陜西某某印務有限公司犯非法經營罪,判處罰金十萬元。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經營罪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,并處罰金九萬元。被告人寇某某犯非法經營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又六個月,并處罰金八萬元。涉案非法出版物由扣押單位依法予以沒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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